关于实施数字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艺术学院学风建设,激励学生不断进取,努力成才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奖励类别
1、奖学金类: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、单项奖。
2、优秀学生称号: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。
二、奖学金的评定
1、奖学金的额度和评定比例
一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/人;二等奖学金每学期350元/人;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50元/人;单项奖学金每学期100元/人;各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。一等奖的总名额按系部参与评奖的班级总数来评定,二等奖按系学生数的5%评定,三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8%评定,单项奖按系学生数的10%评定。
2、奖学金的评定条件
1)道德品质优良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)勤奋学习,成绩优良。
3)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总排名从高到低进行。
三、优秀学生的评定
1、院级三好学生条件
1)一、二、三奖学金获得者。
2)在综合测评中,德育成绩在85分以上;智育成绩:考试课每门75分以上;考查成绩每门良好以上;体育成绩70分以上。
2、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1)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2)担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,院系学生会委员,团委、团总支委员,班委、团支委、宿舍楼长、层长、宿舍长等职务;
3)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90分以上;智育成绩:考试课成绩每门70分以上,考查成绩每门中以上;体育成绩70分以上。
3、优秀毕业生评选(院级)
1)毕业班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不再进行综合测评,不再进行奖学金、三好、优干的评选,参评院优秀毕业生。
2)评选范围和条件
以历年院部评优及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,凡本院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评选。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院一、二等奖学金,且两次及两次以上被评为系优秀学生干部或系三好学生,且毕业论文(设计)和实习成绩优秀。同时,在校三年中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。
3)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:
(1)广泛听取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,严格掌握标准,实事求是,坚持条件,宁缺毋滥,防止弄虚作假。
(2)对某方面有突出表现,综合测评中等以上,没有违纪现象的毕业生,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。
4、单项奖获奖条件
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(主要为公寓、系部、班级学生干部),可获得单项奖。具体设“学习特别奖(英语过四级或算计机过三级等)”、“文体优秀奖”、“劳动卫生奖”、“社会实践奖”、“院部贡献奖”、“学习进步奖”等。单项奖参评学生所有课程必须在及格以上,可不按班级综合排名选举 。
5、学习特别奖
用于奖励在英语、计算机等学习方面获得较高级别证书(如:英语四、六级证书、计算机二级证书、专业中级证书等)的学生;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。
四、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:
1、两次以上受通报批评及受违纪处分者。
2、有任何一门功课不及格者(含考查课但不含公选课)。
3、公寓宿舍检查中有2次整改后仍未取得星级以上宿舍者。
4、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。
数字创意学院学工办
2019年0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