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
为帮助少数困难学生克服临时困难,学校设立学生临时困难补助。
第一条 申请对象
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必须是通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,或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困难且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。
第二条 基本条件
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。没有受到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等处理;
(二)品行端正。思想好、作风正、乐助人、集体感强,群众评价好;
(三)勤俭节约。平时生活简朴,没有铺张浪费;
(四)表现良好。没有不良嗜好(如抽烟、沉迷于游戏等)。
第三条 补助标准
(一)申请对象本人、其父母或实际的经济供养人、由其父母供养的子女、主要由其父母赡养的老人突发重大疾病(参照医保界定),或本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人发生意外死亡,当年补助2000元;
(二)申请对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(如家中受灾遭受财产损失、庄稼受灾减产严重等),当年补助1000元;
(三)申请对象生活异常节俭(月生活费不足300元),或生活费用落实困难,当年补助500元;
(四)被认定为“特别困难”和“比较困难”的学生遇到其他意外变故导致缺少御寒物、无钱购票回家等情况,根据实际所需金额给与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。
(五)临时困难补助补充规定:
学生父母在一般民营企业作为普通工人打工或个体单干等,因近期疫情影响无法上班导致无工资收入或只是领取基本保障工资,家庭又无其它收入(基本农作物除外),致使学生生活费用落实困难,学生本人日常生活又非常节俭。当年补助300元。
第四条 申请流程
(一)学生本人在事件发生半年内通过智慧校园--学工系统--困难补助提出申请,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;
(二)班主任通过系统进行初审;
(三)二级学院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辅导员进行初审,将初审情况报学工办主任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,通过系统进行办理;
(四)学生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负责人进行初核,将初核情况报学生处负责人同意后,通过系统进行办理;
(五)书面报学生处负责人审批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
第五条 学生处根据临时困难补助总预算额度,做好整体调控和严格审核工作;二级学院在分配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内严格对照补助标准,从严把关,做到精准资助。
第六条 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要统筹考虑“爱心基金”、各类奖助等资助情况,进行申请、审核、审批临时困难补助。
第七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。若在补助过程中发现其有不满足 “基本条件”的现象,则立即取消对其的补助,责成其返还已受助的金额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